2012年1月8日,星期日下午,信公律师所主任、闫文刚律师正在家中休息。接到顾问单位领导电话称,有群体信访事件,涉及法律问题,请闫律师过去协助处理。闫律师二话没说。去到相隔市区几十仅公里的某单位。闫律师被眼前的景象所震惊,近百名村民东一撮、西一拨一聚集在顾问单位大门周围。顾问单位院内丧事用的黄裱纸洒落满地,随风飘舞。闫律师已知情况严重,急忙向领导了解情况。1月3日,顾问单位引进的企业某物流公司在建设厂房过程中,承揽劳务的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当造成厂房墙体垮塌,当场造成两名施工人员死亡。随后,死者家属对死者不予火化处理,与建设单位进行善后协商。5天时间,因为死者家属提出的索赔要求过高,使建设单位无从接受,协商陷入僵局。死者家属认为,顾问单位作为相关部门在没有履行安全手续的情况下允许建设单位施工,有管理过错,才出现死者亲属近百人相聚于此讨要说法的场面。参与人员还实施了在顾问单位门口、院内焚烧冥纸,冲击顾问单位办公场所、拉扯顾问单位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场面一度失控,并扬言不给说法,即抬尸上访。春节将至,市里两会将开,闫律师深知情况紧急,关系重大,不管死者家属是否行为过激,均应立即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闫律师首先与死者家属代表接谈,详细了解死者与建设单位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然后向死者家属代表分析了这种法律关系及死者与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了前期双方协商的情况,当死者家属告知建设单位已经同意赔偿双方共97万元时,闫律师当即向死者家属宣讲了法律规定,指出死者与建设单位的法律关系定性,并明确指出按法律规定不可能给予这么高赔偿,这充分看出建设单位对死者家属的高度同情和处理善后的积极诚意,并要求死者家属认清事故性质,接受建设单位的赔偿方案。闫律师入情入理的分析,娴熟的处理技巧,折服了那些心存怒气的死者家属代表。闫律师同时也明确指出,死者家属的这种过激行为是不可取的,顾问单位在此事件中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顾问单位也愿意作为第三方协调建设单位和死者家属达成一致,解决纠纷。闫律师1个多小时的讲解,融化了死者家属心里的坚冰。闫律师又针对死者家属的咨询依法依理进行了详尽解答。19时许,死者家属承诺不再进行过激行为,而依靠闫律师帮助协调解决纠纷。
1月9日下午,闫律师如约主持死者家属和建设单位进行背靠背调解。建设单位由律师参与,对原来同意的赔偿数额坚持已经超出法律规定,不愿增加赔偿。经闫律师工作,仅同意在原来赔偿数额的基础上双方各加1万元。闫律师告知双方死者家属代表后,其中一方家属代表仍然态度激动,拒不理解,坚持要求赔偿60万元,否则要到春晚现场闹事。闫律师义正词辞严地指出其行为的恶劣,不可能有利事情解决,劝其放弃其他思想,相信律师会协调事情圆满解决。另一方家属明确表示基本接受建设方给出的赔偿条件。在确保死者家属不会有其他越级上访行为的基础上,闫律师与顾问单位领导积极做建设单位的工作,让其增加赔偿数额。在律师及顾问单位领导的反复工作下,建设单位终于同意在原来基础上每个死者增加3万元的赔偿意见。1月10日上午,闫律师在起草了赔偿协议后,召集死者双方家属进行最后的协调,明确了建设单位的最终赔偿数额,又耐心解释了该赔偿数额来之不易,且充分体现了建设单位对死者的最大同情与照顾,要求他们接受建设单位给出的赔偿方案。最终,死者双方家属同意了该赔偿方案,并各委托代表签订了赔偿协议,领取了建设单位支付双方的赔偿款项共计103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